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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商品有问题却不给退款的情况?

编辑:伢子
2024-05-25 22:09:02

在购物的过程中,我们经常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预期的情况。然而,有时候却会遭遇卖家不给退款的困境。不仅让消费者心生疑虑,也给了商家不良经营行为的“空间”。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处理?本文将探讨如何应对商品有问题却不给退款的状况,为消费者提供一些建议和解决方案。

如何处理商品有问题却不给退款的情况?

近年来,因网络购物产生的新型矛盾纠纷不断增多,网络购物不同于实体交易,货物的质量问题、退货退款问题、运输风险及费用承担问题等等,是制约网络交易安全的主要瓶颈。法官提醒,二手交易要在正规的平台上进行,切忌脱离平台进行线下协商、交易。若网购发生纠纷,可以及时要求平台介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三明中院司法融媒体中心出品

作者|李婷、张德浚

供稿|宣传处